签了离婚协议后,牛军(化名)反悔了。
家住山东省济南市某小区的他觉得,当时在法院主持下与前妻分割的两套房产应该属于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牛军坚持要求法院重审此案,并不断上访长达七八年,直到律师的出现。
律师代理申诉,促“案结事了人和”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
今年6月份,山东省律师协会指派的律师,给牛军讲解了当年签下的调解书的性质,并设身处地分析了案件形势。牛军最后决定,不再上访了。
“听了律师的说法,我才明白当年签字就代表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而且现在确实也没有新证据,事情过去了这么久,不再折腾了吧。”他说。
长期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案结事不了”现象突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助长了部分人“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山东等地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形成了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和代理型等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肯定了各地的做法,也将其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评价。
让律师唱主角
司法实践中,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大都会请律师,但是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却选择上访,极少找律师代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分析,从申诉人角度看,部分申诉人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谋求不当利益,“不愿找”律师;申诉人多为经济困难群体,“不能找律师”;部分申诉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不会找”律师。而从律师角度看,代理申诉案件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律师“不愿代理”;担心当事人缠访,“不敢代理”;此外,申诉案件均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确无问题,“不能代理”。
为此,《意见》提出,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综合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表示,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另一方面向信访人释法析理,帮助他们理性申诉,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