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涧县政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涧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和保障政协在执法监督中的针对性,促进执法部门守住“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两条底线,南涧县政协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开展民主监督。
据悉,八届三次会议以来,南涧县政协以常委会议、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会议为依托,在十六、十七次常委会议和每月的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会上,组织州县政协常委、部分委员以及委(室)主任、副主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协常委会对县委群众工作,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协商,对县农业局、县住建局的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对县林业局县城后山治理工作情况开展对口协商。向县委政府反映涉及河道管理、城市管理、交通安全、农村赌博、非法开挖山体等社情民意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