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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解化干戈 群体事件得平息
  • 时间:2016-05-27 17:16
  • 来源:公郎司法所
  • 作者: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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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6日公郎司法所接到公郎村委会主任反映,本村村民江某与陈某在选址坟地中产生用地纠纷之事。因事发突然又比较紧急,村委会调解中当事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现纠纷一方急于用地,当事双方又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当事双方的人员不断赶往纠纷现场,情况比较紧急,如不及时调解,有造成群体性械斗的可能,后果不堪设想。镇司法所来不及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就及时联系国土所和村干部赶往纠纷现场。
  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看到双方都已聚集了100多人,争执不下。镇村调解组首先疏导了当事双方情绪,劝开了双方聚集人员,便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双方遇事要依法合情合理的解决,不能靠人多势重,打架斗殴解决问题。紧接着工作组当机立断要求双方当事人选出代表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选出代表参与解决纠纷,便向当事双方详细了解纠纷情况。经调查了解公郎村委会岩子头陈某之妻不限病故,须葬在自家承包的茶园内,因葬的位置在公郎村委会公郎十社江某等户的祖坟前,江某等人说该块阴地是在民国时期祖上已经购买,但文字依据丢失。陈某等人说该块地是本社承包给的,并且有承包合同,因此产生纠纷。调解工作组根据历史、现状和民俗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并对当事人晓知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工作,依法客观、公正地做出了陈某之妻安葬位置向右移动5米,今后江家祖坟前至大埂不准任何人葬坟等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最终得到双方认可,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调解工作组及时调解,认真细致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疏导情绪,不仅化解了一起民间纠纷,而且使一方当事人的丧事得以顺利办理,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械斗,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场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法制课,提高了村民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