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饶某某从事保险行业,2018年7月21日,杨某某打电话请饶某某帮其车购买车险,并垫付保险费4725元。事后,杨某某自称家里遇到困难只支付饶某某2000元,余款一直拖欠未还。饶某某经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归还代付的保险费用2725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18年7月21日起的利息。
诉前调解
收到案件后,经南涧县法院法官预判评估,认为该案件标的不高、案情不复杂,具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即委派乐秋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
达成协议
通过调解员释法说理的努力,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于8月11日达成饶某某自愿放弃利息要求、杨某某于2021年08月30日前支付2725元人民币给饶某某的协议。双方于8月27日在线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同日经南涧法院审查,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开展诉前调解大大缩短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通过一次性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诉前调解也有效缓解了法院紧张的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真正做到解决纠纷方便、快捷、高效。截止8月30日,南涧法院共对227件案件开展诉前委托委派调解,其中调解成功76件,司法确认55件。
通过调解员释法说理的努力,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于8月11日达成饶某某自愿放弃利息要求、杨某某于2021年08月30日前支付2725元人民币给饶某某的协议。双方于8月27日在线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同日经南涧法院审查,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开展诉前调解大大缩短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通过一次性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诉前调解也有效缓解了法院紧张的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真正做到解决纠纷方便、快捷、高效。截止8月30日,南涧法院共对227件案件开展诉前委托委派调解,其中调解成功76件,司法确认55件。
法官提示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可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在线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身损害赔偿、债务、分家析产、赡养、抚育、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婚约财产、宅基地、财产权属、合伙、农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纠纷,可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在线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