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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导,劝善规过——拥翠司法所社区矫正有新招
  • 时间:2020-05-14 09:44
  • 来源:县司法局拥翠司法所
  • 作者:周家林 赵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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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导,劝善规过

——拥翠司法所社区矫正有新招

在如今的基层农村,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法盲”惭惭少了,但“半法肓”还大有人在,他们对法律常识一知半解,一些介于违法和犯罪之间的行为、一些国家新颁布的法律,他们还是有“不确定”、“不习惯”的情况。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某些违法行为总是抱有“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态度。这种认知导致他们在“无所谓”中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最终害人害已,还总觉得自己“委屈”。拥翠司法所根据这种普遍现象,总结出了一套针对这类矫正对象的心理干预引导方法。

事例一、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因醉驾被判缓刑后,首次到司法所报到的时候,态度极不端正,一脸不屑,甚至口出狂言,认为“不就是个酒驾,又没撞到人,我开我的车,凭什么要判刑?”所长和干警并没有急于批驳他的无知狂妄,而是耐心听他抱怨完,情绪稳定后,再语重心长地讲解法律、讲清利害,随后才办理入矫手续,并和他约定了近期要到他家家访,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也希望为他提供更多的法律和政策帮助。

“来者是客”。当司法所的干警如约出现在马某某家门口时,马某某态度有很大的转变,热情礼貌地招呼“客人”进家里。所长周家林抓住时机,充分利用心理学知识,对马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和他个人在该环境下的心理状态做了个初步研判,然后针对性地进行沟通交流,马某某的态度从最初的“客气”,慢慢转变成了倾听,变成了和对自己罪行的悔悟和对司法机关的理解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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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二、矫正对象杨某某,因锁事和村邻打架,双方都有动手和受伤,被判故意伤害罪后缓刑入矫。首次报到的时候颇有怨言,司法所的同志还是一如既往地先倾听,然后摆事实讲道理,办理入矫手续,约定家访。杨某某家地处较偏远,司法所的三位同志经过长途跋涉,停下车又步行了很长的山路,发现杨某某早已等候在村口,这个细节充分说明他不再有抵触情绪。到他家里之后,所长先和他拉拉家常,了解情况,然后又开始正面宣讲法律政策,使其认清利害关系。直到最后杨某某像换了个人似的,感谢我们的开导,态度诚恳地表示一定要积极配合矫正,争取顺利解矫。

家访是和矫正对象拉近距离的最好机会,也是进行心理干预,建立信任的最佳途径。告知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是家访的唯一目的,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环境和对犯罪的影响因素,然后对症下药进行心理疏导才是重中之重。而认真倾听,或许是法律与人情之间的一个纽带,通过这个纽带才能真正进入罪犯的内心,唤醒感情,悔悟人生。

(南涧县司法局拥翠司法所 周家林 赵进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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