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拥翠司法所协作县司法局成功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办理了执行地变更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南涧县司法局拥翠司法所变更至大理市司法局太和司法所,这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司法行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
2021年7月陈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被判处刑罚前,陈某及妻子一直在大理市务工,有稳定收入。判决生效后,陈某回到户籍地拥翠乡接受社区矫正。刚入矫时,陈某就提出要继续到大理市务工的想法,司法所考虑到陈某在户籍地就业机会有限,妻子也在外务工,如果能转到大理市进行矫正一方面解决了陈某的就业问题,还便于妻子对陈某的监督管理,于是主动向县司法局汇报,并及时与大理市司法局太和司法所取得联系,按规定程序把相关材料发函至太和司法所。过了约半个月,南涧县司法局就收到了大理市司法局同意接受陈某的回函,得知这个消息的陈某十分高兴,并保证坚决服从监管,认真改造,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此次变更执行地移交,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刑罚执行理念,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执行难的问题,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安全监管矫正对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