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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 时间:2018-07-17 18:10
  • 来源:南涧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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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确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可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四、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赡养案件,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庭审旁听,并将审理结果依法公开。经法院裁判后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赡养人有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居住危房的,赡养义务人必须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主动承担照料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的义务;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人之间应当协商好被赡养人的赡养事宜,并达成书面协议。

  六、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被赡养人居住危房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南涧彝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