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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转让土地案中有案
  • 时间:2015-11-24 50:10
  • 来源:云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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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王滇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单位行贿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30万元,在服刑期间又发现他还有案底。
  近日,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王滇源是个有故事的人,2004年3月18日,他以儿子许某(化名)的名义入股云南绿色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交公司”),占全部股份50%,许某为绿交公司法定代表人。
  换句话说,就是父亲出钱开公司,儿子当老板。
  2005年2月3日,许某等人新成立了云南绿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房公司”),可实际上,绿房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是王滇源在负责。
  绿房公司成立后,王滇源想到一招,把绿交公司全部股权卖掉,1个月后,绿交公司老板易主,由原来的许某变更为刘某。同年4月20日,王滇源将绿交公司的公章交给了刘某。之后,绿交公司获土地补偿145亩。
  绿交公司股权变更后,按常理,王滇源与绿交公司就没有关系了,可王滇源还在打绿交公司145亩土地的主意。
  2006年1月11日,王滇源将这145亩土地,以每亩51万元的协议价格卖给陈某等人,获得土地款9554万元,获得毛利4300万元。
  就这样,本属于绿交公司的145亩土地被王滇源卖掉。
  那么,为何绿交公司的老板刘某不知情呢?
  法庭上,据公诉人称,当年,刘某因为涉嫌行贿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之所以能顺利地办手续,是因为王滇源伪造了绿交公司的印章。
  公诉人认为,王滇源的行为应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论处,但王滇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罪名不成立。
  “我只是转让了土地股权。别人可以转让,为什么我不可以转让呢。我的行为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王滇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