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秋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四个集中”活动
为扎实抓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环境,使社区矫正对象更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乐秋司法所于2020年6月23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暨“四个集中”活动。
参加学习活动的有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宣传委员、派出所所长、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全体职工和19名社区矫正对象。
学习会议上,派出所所长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谈话,提醒各社区矫正对象要铭记教训,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坚决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政法委员也进行了提醒谈话。
一是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谈认识。司法所负责人全文领学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并对重点条款进行分析解读;二是集中观看“以案释法”专题片;三是集中守法承诺,并由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全文阅读承诺书;四是集中学习考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依法服从管理。
经过教育学习,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有了初步认识,纷纷表示回去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通过此次“四个集中”学习活动,有效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同时,也为《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做好了铺垫,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提升了社区矫正效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